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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补助金如何写

2022-01-1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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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那么,九级伤残补助金如何写?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九级伤残补助金如何写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九级伤残补助金如何写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计算方法也是不同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构成5-10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政府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或三处以上≥1cm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三、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2.9九级残疾

  2.9.1单肢瘫(肌力4级)。

  2.9.2颅盖骨缺损25cm2以上。

  2.9.3轻度外伤性癫痫。

  2.9.4脑组织疻发切除术。

  2.9.5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

  2.9.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外展神经麻痹。

  2.9.7轻度尿崩症。

  2.9.8瘢痕性秃以达头皮面积50%以上。

  2.9.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响容貌。

  2.9.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

  2.9.11双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9.12一侧鼻翼缺失或严重畸形。

  2.9.13上唇或下唇缺损1/3以上,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以上。

  2.9.14一眼低视力2级。

  2.9.15一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2.9.16双眼睑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容貌或功能。

  2.9.17复视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内陷5mm以上。

  2.9.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2.9.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9.20一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2.9.21牙齿脱落7枚以上。

  2.9.22舌体缺失13以上。

  2.9.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9.24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2.9.25支气管成形术。

  2.9.265根以上肋骨骨折。

  2.9.27呼吸困难Ⅱ级。

  2.9.28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2.9.29心脏异物经手术治疗。

  2.9.30食道部分切除术后不影响进食。

  2.9.31胃部分切除。

  2.9.32肝切除13以上。

  2.9.33胆道修补术。

  2.9.34胆囊切除。

  2.9.35胰修补术。

  2.9.36脾脏部分切除。

  2.9.37小肠切除小于13。

  2.9.38腹壁缺损10cm2以上。

  2.9.39轻度肛门失禁。

  2.9.40一侧肾部分切除。

  2.9.41输尿管修补术。

  2.9.42膀胱部分切除。

  2.9.43尿道修补术。

  2.9.44一侧睾丸切除。

  2.9.45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9.46一侧输卵管切除,或一侧卵巢切除。

  2.9.47阴道成形术。

  2.9.48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

  2.9.49颈椎骨折、脱位,遗有颈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5mm、角度位移>11°。

  2.9.50腰椎骨折、脱位,遗有腰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与骶椎发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2.9.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23以上。

  2.9.52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4cm以上。

  2.9.53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合并骶髂关节脱位。

  2.9.54双手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

  2.9.55双手掌缺失10%以上。

  2.9.56上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2.9.57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2.9.58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2.9.59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转>20°。

  2.9.60下肢骨折,遗有4cm以上短缩畸形。

  2.9.61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遗有膝关节不稳。

  2.9.62髋、膝、踝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2.9.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2.9.6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2.9.65双足十趾缺失25%或功能丧失50%以上。

  2.9.66一侧足弓结构破坏。

  2.9.67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九级伤残补助金如何写”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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