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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有期限吗

2022-01-1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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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造成车辆损毁的,车辆损毁就需要对损毁情况进行鉴定,也就是俗称的定损,定损后各方同意定损结果的,按定损结果赔偿。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有期限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是有评估期限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要在30天内完成财产损失鉴定的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有期限吗 

  二、交通事故定损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二)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三)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三、肇事定损可以自己去吗

  车辆定损本人可以不去,车主都知道,车险定损是理赔的关键环节。车险定损虽然不由车主本人负责,但并不代表车险的定损流程不需要了解。熟悉车险定损流程,才可以避免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带来的赔偿损失。

  定损人员通过出现场,拍摄事故照片,查清车辆的损坏部件,分别确定予以更换或维修,最后确定损失情况。但是,一辆汽车有成千上万个零件,不同种类的汽车零件的型号与价格都不相同。专业定损人员也常常由于信息掌握不充分而产生诸多困惑,感到无所适从,这已成为车辆保险业的症结之一。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是有评估期限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要在30天内完成财产损失鉴定的工作。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有期限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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