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不能直接送达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接到传票最好要签收,拒签只会在之后的诉讼对己方不利。
签收传票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可以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资料;以便在应诉甚至反诉的时候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还要去获取己方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法院传票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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