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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传票就必须要去吗

2022-01-1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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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很多的案件中的话其实有一些程序都是大家不太能理解的,比如说保护令,其实这样的保护令最开始的话就是出现在反暴力法中,说白了也就是为了保护家庭中遭受到暴利的弱势群体而建立的。那么,法院的传票就必须要去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的传票就必须要去吗

  法院传票一定要去。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两次传唤不到的话,法院可以进行拘传。另外,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对于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的传票就必须要去吗 

  二、人身保护令的意义

  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而有了可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二)“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何时生效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 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 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十)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院的传票就必须要去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使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当中。因此,“人身保护令”之举值得提倡。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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