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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去异议公示期内的商标

2022-01-1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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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商标局是会依法进行审查的,也会按照流程进行商标公告,在公告期间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有人有异议的是可以依法提出自己的异议的,那么,怎么去异议公示期内的商标?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怎么去异议公示期内的商标

  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异议。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设立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商标审查、注册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将商标审查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商标注册须经异议公告程序方能核准注册的做法,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所谓异议,是指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该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实践中,对正在公告提出异议的主体,主要是商标注册利害关系人,异议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并予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公告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指定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注册。另外,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还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企业、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正在公告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相关条款,均有权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正在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文件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据。《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如果有文字部分)、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和页码、异议理由等。认为与在先注册或者在先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写明被引证的商标名称、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注册证号 (或者初步审定号),并附被引证商标图样。

 怎么去异议公示期内的商标 

  二、商标异议异议手续

  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三、商标异议需要什么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三)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四)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怎么去异议公示期内的商标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公示期内的商标有异议的是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异议的,商标局也会按照流程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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