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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决复议程序

2022-01-15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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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行政复议,也就是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机关以及当事人所提出的申请,又或者是要求,对于那些已经作出了决定重新考虑,又或者是重新审查,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民事裁决复议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一、民事裁决复议程序

  (一)申请复议的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申请复议的,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视为复议申请。

  (二)申请复议材料的提交。规定既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项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

  (三)复议材料报送的期限。要求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将有关案件材料在五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有关案卷材料。

  (四)复议一律组成合议庭,复议须在法定期间完结,原则上为三十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民事裁决复议程序

  二、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指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对控告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申请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这篇帮文章介绍的是关于“民事裁决复议程序”方面的内容,主要向大家介绍了民事裁决复议程序,根据分析,除此以外,还有行政复议的概念以及行政复议的范围,对于行政复议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一下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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