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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当得利名词解释

2022-03-04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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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当得利的定义是,当事人没有法律依据而取得不当利益。对于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受损失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所取得的利益和赔偿受损失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那么你知道民法典不当得利名词解释?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不当得利名词解释

  不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的基本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打个比方,侄子对于叔叔或伯伯的扶养,侄子从法律上对他的叔叔或伯伯,是没有扶养义务的,但是如果侄子扶养了叔叔或者伯伯,给付了相关的费用,那他是不好依据这个不当得利来要求返还的。二是对于救助自己生命的人表示的感谢费,媒人所支付的报酬,民间正常的礼尚往来,这些实际上都属于我们传统道德范围的一部分,他们都应该视为履行一个道德上的义务,今后均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不当得利

  二、《民法典》不当得利无需返还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一)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二)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三)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三、民法典中多长时间不还钱为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多长时间不还款和不当得利没有直接的关系。债务人不按约定时间还款属于债务违约,不会构成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不当得利名词解释的相关知识,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找法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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