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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政审女方什么

2022-01-1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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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军人结婚我们称之为军婚,但对于军婚来说国家在这方面有比较严格的制度。其中军婚政审就是很关键的一步。那么军人结婚政审女方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军人结婚政审女方什么

  (一)军人结婚政审女方的是: 1.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2.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3.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军人结婚

  二、军人结婚需要什么条件

  (一)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二)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三)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三、跟军人结婚需要复核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军队,如果军人的职位比较特殊,比如是指挥人员或高级将官,对另一半的个人档案会进行审查,如果是军队上普通的军人,登记结婚的条件跟普通民众是没有什么区别的,跟军人结婚也需要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军人结婚政审女方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可知,军婚政审主要有社会关系,家庭背景,国籍等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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