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二)(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三)(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四)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五)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六)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
在房子建设过程中人们是需要居住的,而这段时间也是会有补助的,国家还是比较人性化的,而这个补助的标准就是住宅用户的话每月会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过渡期间租金补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旧城改造过程中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对拆迁补偿决定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的,就可以强制拆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一)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二)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三)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四)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五)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七)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旧城改造的赔偿标准的内容,在进行旧城改造的时候是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的,对于赔偿协商好的是需要签订书面的赔偿协议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