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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给家里需要哪些程序

2021-12-2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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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那么,房产过户给家里需要哪些程序和房子过户给父母需要哪些手续?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房产过户给家里需要哪些程序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产过户给家里需要哪些程序

  1、走买卖流程,按建委最低的过户指导价网签,满五年唯一的普通住房,卖给您父母,只需要缴纳契税,90平米及以下,契税1%,90平米以上契税1.5%。

  缺点是走买卖手续后,房子是否满二年、满五年就得重新计算,这样可能就会影响以后出售,优点是费用少,操作简单一些;流程是审核购房资质、房屋核验、网签、缴税、过户。

  2、走赠与流程,以赠与的方式给父母,契税3%,户口本上体现亲子关系不用做亲属关系公证,户口本上不体现需要做亲属关系公证。

  缺点是现在的费用多一些,手续复杂一些,优点是过户后的新房产证还可以按照旧房本计算满五年,短期内再出售会比较合适。流程是审核购房资质、房屋核验、做亲属关系公证(有可能不需要做)、缴税、过户。

  管哪种方式,都不用选择资金监管,可以没有钱款的交接。

  

  二、房子过户给父母需要哪些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无锡房屋赠与时一定要采用书面的形式。房屋赠与的当事人要凭原房屋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在此,市民要注意的是,房屋赠与也是要缴税的。

  2、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公证费一般为总房价千分之一。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无锡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

  3、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三、两种办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子女夫妻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2)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子女夫妻双方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房产过户给家里需要哪些程序”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无锡房屋赠与时一定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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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流程和手续
  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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