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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企业名称是否能用

2021-12-23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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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公司名称,也就是公司的一种称呼,而作为一间独立法人的公司,务必要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名称,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记载,属于公司登记的过程中,一定需要完成的事情,那么,不同地区企业名称是否能用?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一、不同地区企业名称是否能用

  不可以。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

不同地区企业名称是否能用

  二、什么是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必须用文字表示,以便人们称呼。一般应包括:(1)公司种类。应标明属何种公司,例如无限公司、有限公司等等。不能只标明公司。(2)具体名称。除法律限定的外,一般由当事人自由选定。(3)营业部类。法律不作硬性规定,可有可无。(4)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代表公司的商业信誉和技术水平,一经核准登记,公司即取得对该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三、公司名称的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商店”、“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这篇文章介绍的是关于“不同地区企业名称是否能用”方面的内容,主要向大家介绍了不同地区企业名称是否能用,除此以外,还有公司名称的概念以及公司名称的组织形式,与此同时,对于公司名称的问题,如果还有问题,建议咨询一下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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