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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困难户标准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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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是存在很多的要求和规定的,一般来说也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才可以,有的时候被拆迁的对象可能是困难户,对于困难户的处理可能也会稍微有不同,一定要区分。那么,拆迁困难户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拆迁困难户标准

  对经区、县房地局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认定的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应当按照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补偿款。

  对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屋内,并且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的,经区、县房地局核准,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困难户标准

  二、贫困户安置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

  (二)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三、拆迁房可以买卖吗

  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拆迁房是可以正常购买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

  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拆迁困难户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拆迁困难户标准一般是根据具体的面积以及当地政策等要求来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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