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提前通知

2021-12-31 1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必须符合法定情况才可以,那么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提前通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提前通知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提前通知

  一、试用期内

  (一) 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26条。

  (二) 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二、 固定期限员工

  (一) 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

  (二) 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下列情况下不可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四)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五)合同期满双方不能就合同续订达成一致意见:

  1、等于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

  2、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6条、第36条、第44条、第46条。

  三、 无固定期限员工

  (一)需要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外)。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不签订: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

  四、经济赔偿金计算标准

  (一)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发放限制:

  下限: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三)计算单位: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2条、第11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第7条。

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系本公司员工,因下列第 项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本公司决定于 年 月 日起与该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

  (2)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出现。

  (3)根据《劳动法》第 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4)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三、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

  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有限公司:

  兹有××部××职位员工××(工号: ,身份证号:),与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自我入职以来,贵公司有如下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我劳动报酬:

  1、自20××年起至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2、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于每月××日支付工资,拖延支付工资;

  3、未安排我休年休假,且未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4、未支付夜班津贴,且从未支付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补助费。

  (二)未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

  1、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

  (三)贵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综上,贵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迫使本人提出与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在此通知贵公司:

  (四)(五)

  经济补偿金,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向我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贵公司应依法支付我未休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助费、夜班津贴等。

  (六)本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该通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通知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提前通知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与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790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试用期解除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提前三天通知员工来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满后是否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以往的劳动仲裁案例,员工这时需要注意两方面的事情:  一方面,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另一方面,要办理工作交接。  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辞职时,作为员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与企业保持协商与沟通的态度,大部分企业都会予以合法的对待。对于少数不守法的企业,员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