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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有权查看病历吗

2021-12-2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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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病历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病人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等方面事项进行记载的文书,病人有权查看自己的病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病人有权查看病历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病人有权查看病历吗

  病历是病人治疗的历史档案,家属有权查看。医院无权拒绝。医院也无权篡改。为防医院无理阻挠,你可通过现场查阅,并通过手机照相的方式取证。其它方式还可有:用其它主要家属需要查阅的理由,转诊,请专家诊断等方式获得病历。

病人有权查看病历吗

  二、病历的一般项目有哪些

  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填写要求:

  (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三、门诊病历是怎样的

  1、门诊病历封面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门诊号、公(自)费由挂号室填写。X片号、心电图及其他特殊检查号、药物过敏情况、住院号等项由医师填写。

  2、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其中:

  (1)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

  (2)体检应记录主要阳性体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

  (3)初步确定的或可能性最大的疾病诊断名称分行列出,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等字样。④处理意见应分行列举所用药物及特种治疗方法,进一步检查的项目,生活注意事项,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时记录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3、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情况;体检时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发现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特殊检查。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诊视。与上次不同的疾病,一律按初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

  4、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员应加填具体时间。

  5、请求其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资医师签名。

  6、被邀请的会诊医师(本院高年资医师)应在请示会诊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7、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

  8、门诊医师对转诊的病员应负责填写病历摘要。

  9、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病历是病人治疗的历史档案,家属有权查看。医院无权拒绝。医院也无权篡改。为防医院无理阻挠,你可通过现场查阅,并通过手机照相的方式取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病人有权查看病历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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