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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征用的赔偿标准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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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更好的建设,推进新农村的发展,对不少地方都进行了征收改造,既然在农村,有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对果树的征收,就需要讨论相关的赔偿补偿问题,不过对此大家可能不太熟悉。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果树征用的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果树征用的赔偿标准

  一般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不过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的。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下面是针对不同果树不同时期的赔偿标准情况。

  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

  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

  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限划分;林木类按树苗高度和胸径来划分。

  

  二、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中规定,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三、农村征地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农村集体以及农户。在告知后,凡是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等附着物,将一律不予补偿。具体的征收标准以当地的政府部门为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果树征用的赔偿标准的全部内容。通过阅读上文可以了解到,果树地征用赔偿标准一般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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