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4】23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11-03
施行日期:2004-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十四)征地批准后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征地确实导致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下降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