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以到当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一般是由村(居)委出示证明,到镇政府土管所提交申请。
(一)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二)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本条第一款(或者只是本人单独迁移的),全家的户口都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符合本法第30条的规定的: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四)不管是上述哪一种,当事人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的,都应由本人户籍所在的户口本的户主带上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办理确权手续,并根据工作人员(如:村会计等)的提示,签字确认即可。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定到户,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确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注释: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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