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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定有效吗

2021-12-1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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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和员工的选择都是双向的,企业可以选择员工,员工也可以选择企业,大家可以自由的成为劳动关系,也可以自由的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其中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会有效吗?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定有效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定有效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定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定有效吗 

  二、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权利,且该解除无须任何的理由,但须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对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有订立的时候,就会有解除的时候,一般如果职工跟公司经过协商一致,对于福利薪资问题谈拢了的话,也是可以协商解除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定有效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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