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建筑的认定与拆除工作通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但在实际操作中,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也经常参与其中。
3.具体来说,违章建筑是指在规划区以外建设的房屋及设施,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违章建筑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未申请或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对于违章建筑,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但必须遵循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当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时,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在强制拆除前,政府应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并在当地张贴公告。
3.在处理违章建筑相关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先寻求当地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住房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然后再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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