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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标准

2021-12-15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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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一些农村里,很多的人都是采用土葬的方式埋葬亲人的。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可以在很多的山上看到一些坟墓。当征收土地征收了农村的坟地的情况下,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那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农村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标准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标准

  目前,关于坟地搬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一般补偿标准是几千元。

  以瓮安县为例,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1.坟墓补偿标准:有碑料石坟2000元/座(双坟3000元/座)、有碑毛石坟1800元/座(双坟2500元/座)、有碑土坟1600元/座(双坟2400元/座)、无碑毛石坟1600元/座、无碑土堆坟1500元/座。

  2.搬迁坟墓墓地补偿:每座搬迁的坟墓按1980元/穴补助墓地。

 农村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标准 

  二、没告知土地承包人被征收合法吗

  不合法,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只是当地政府未公告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的话,由于该审批手续并不属于征地公告范围,其行为是合法的。至于购买社保的问题,如果当地相关征地规定指明需要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保而政府未购买的,其行为是不合法的,但若没有具体规定社保的购买问题的话,则需要双方进行充分协商解决。

  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为了保障农户权益,国家及相关部门对征地进行一定的补偿,规定项目有:土地补偿、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费也就是对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该项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单位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进行的补偿费用。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农村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标准的法律知识。农村的坟地被征收,其补偿是没有同意的标准的,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政府的有关规定来确定补偿的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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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欢迎你的友好咨询! 根据你对案情事实的简述,结合土地法规及政策综合解答如下: 目前国家和省级没有具体统一的具体补偿数据,仅有原则性规定: 河南省法规: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 其他市近郊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 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 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执行 。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六百六 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 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 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 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 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   (三)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补偿。   (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公告 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至于产值后者补偿基数视土地所在位置及等级而定,详情可以到国土资源局咨询。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欢迎随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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