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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2021-12-1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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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通常来说如果是我们大家在企业工作的话因为企业本身的一些原因导致倒闭的话,那大家肯定是可以去社会保障局申请相关的失业金的,这样的情况基本都能直接领取很大额的失业金。那么,合同评审控制程序?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企业法务人员是企业对外行为的风险控制部门,而企业法务的风险控制绝大部分体现在合同风险的管控上,因此在合同审核过程中,企业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合同类别的区分。

  当法务人员接到合同时,首先应确定合同的性质,即先把合同的类别确定下来,是购买合同,还是销售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因为不同的合同类别审查的重点是有所区别的。分类完成后再按照相关合同审核的方式方法继续往下把关。

  主体资格的审核。

  合同类别确定来后,第一步就应当对签订合同的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于营业执照的审查。应注意根据其提供的营业执照原或是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判断相对人的名称、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年检等信息,以判定其身份是否符合工商法规的规定。

  (二)对于资质的判断。应审查其相关的资质证书,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并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以确保其有具有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对于特种行业的审核。因一些特殊行业需经过相关部门的特殊批准方能进行,因此,在审核相对人是否具备特殊行业要求时不能遗忘对其特殊批文(一般是许可证)合法有效性的审核。

  (四)对于专业服务性质的提供者,我们还需注意审核其是否持有专业服务的资格

  内容的审核。

  内容是对位关键的部分,审查时必须细心、耐心,逐字逐句的分析,匆忙不得、马虎不得。对于内容审核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清晰,合同是否整洁。

  (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法律术语是否运用规范。

  (四)合同内容表述是否产生歧义,是否存在错字别字、病句,条款与条款之间的约定是否冲突。

  (五)合同标的的审核。合同标的是否具体、明确。

  (六)交易程序、规则是否明确、是否具有特殊要求,及相关责任方。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约定明确、合理。

  (八)验收方式、标准是否约定详尽,明确。

  (九)违约责任约定是否明确,责任方确定。

  (十)合同标的的风险担当。

  (十一)合同争讼的处理方式。

  (十二)合同有效期间。

  合同条款完备性、严谨性审查。

  (1)合同文本正本的数量

  (2)合同生效要求、时间。

  (3)合同的落款。

 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等社会现象。当然并非出现不可抗力就会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在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解除。

  (二)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

  (三)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已届履行期而能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然而,并非债务人的迟延履行行为必然带来合同解除的后果,只有当“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债权人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始得解除合同。

  (四)其他违约行为。如完全不能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也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当然,这是以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或者造成合同目的落空为前提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厂里解除合同有补偿么

  工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评审控制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这样的话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解除权行使的程序有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并且在行使的时候应当及时行使这项权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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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职称评审后公司把证件留存在公司,发现评审表被公司弄丢,公司又不管,怎么办?另外劳动合同也丢失了
  劳动者将其所持的劳动合同丢失了公司不给办了,没有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佐证劳动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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