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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四

2022-02-1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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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各司法机关有着不同的权限,各司其职,具体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因此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将带来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四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这类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9章的有关规定,这类犯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徇私舞弊案,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案等。另外,刑法分则第4章第248条规定的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暴力取证案以及破坏选举案等。

刑事案件管辖分工

  二、关于确定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

  (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各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应当与其职责权限、管理职能保持一致,坚持防范与打击并重,做到权责一致、打防结合,提升发现、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二)统一管辖、减少交叉。将同类刑事案件统一划归一个业务部门管辖,取消共同管辖的规定,避免因职责交叉引发争议或者责任不清。

  (三)结合实际、合理配置。统筹考虑发案形势、案件管辖历史沿革、机构职能设置以及各业务部门办案力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刑事案件管辖范围。

  三、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管辖权这样确定:能够确定犯罪地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四的相关知识,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各司法部门有进行分工的合作,不懂得可以上找法网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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