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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证据清单怎样填写

2021-12-2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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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涉及违法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证据目录应根据证据清单进行填写,那么行政复议证据清单怎样填写?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复议证据清单怎样填写

   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目录,填写证据目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 第一,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 第二,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第三,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第四,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五,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第六,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行政复议证据清单

  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复议证据清单怎样填写的相关知识,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申请是具有期限限制的,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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