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无法继续经营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的申请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此外,如果债务人提出申请,还需要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资料。
1.在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时,必须准备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应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资产清单、债务清单以及任何其他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的文件。
2.还需要提供有关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证明,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这些文件将有助于法院了解公司的情况并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在受理破产申请后,法院将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有关破产清算的事宜,公告中会载明: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4.管理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债权人应在申报债权的期限内到管理人处进行债权登记,以便参与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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