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车位使用协议是合同吗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12-06 17:17
导读: 对于车位购买的这一类事情来说的话都是建议大家直接购买有产权的车位,这样的话如果是自己想出售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出售的,当然如果是不想出售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出租给其他人的。那么,车位使用协议是合同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车位使用协议是合同吗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不属于无效合同,车位的所有人可以设立用益物权,转让车位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车位使用协议是合同吗 

  二、用益物权具有怎样的特征

  (一)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

  (二)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客体的限制性。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客体的存在形态或使用形态发生变化,会对用益物权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丧失。

  三、离婚后车位合同怎么过户

  带着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始购买发票,先到房管局网签,凭着网签后给的合同去地税局缴纳契税(3%),再凭税务局凭证回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资料齐全当天发证。

  (一)离婚后房产过户所需材料: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车位使用协议是合同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在大家生活中车位购买是必须的事情,但其实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不属于无效合同,车位的所有人可以设立用益物权,转让车位使用权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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