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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车位协议没有写合同,还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纠纷
2020-12-07 09:32: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  除了无效和有效的合同外,还有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其中,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分两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待其法定代理人去追认;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待被代理人去追认。无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还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都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合同的行为人与合同的义务人相分离,合同的订立者不承担义务,而承担义务的是与订立者存在特定关系的另外一个人。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分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其法定事由包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二是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其法定事由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而使受害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另外,变更和撤销合同属于不同的请求,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请求撤销的,法律则没有禁止予以变更。
  • 民间借贷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合同都能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借款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以上,视为高利贷,且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也就是说,大家在民间签署借贷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借款利率,同时也要先了解当地银行的基准利率!
    其次,民间借贷合同不能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众利益。在这里,没有明确的说明哪些合同条款是不对的,所以请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是,最好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
    再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借款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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