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具体工作办法包括:
1.及时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征求办案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2.认真查阅、复制卷宗材料中的诉讼和鉴定文书;
3.尽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发现办案进程中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
4.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
5.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及时提供不起诉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
6.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定有异议的案件,可提供法律意见书表明看法;
7.根据案情提出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8.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错误查封、错误扣押问题,及时向办案人员反映,并提出纠正和解决办法。
1.《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审查起诉阶段确定律师辩护权的主要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35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的责任,这些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行使,当然也是全面行使辩护职责的法律依据。
1.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2.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律师还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4.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律师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5.律师还可以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进行监督,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律师在此阶段的作用不可忽视。如果你在审查起诉阶段遇到法律难题,可以寻求找法网专业律师的帮助,共同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