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工亡认定通常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事故调查报告书;
5.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
7.诊病历、住院病历;
8.职业病的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等。
1.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受理。
因此,对于不完整的材料,应当尽快进行补充和完善,以确保申请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1.如果工伤认定书原件丢失,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
2.对于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因此,即使原件遗失也不要太着急,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第一步,因此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出申请。
如果你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欢迎随向找法网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