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鉴定费用的承担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鉴定费用的承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并在委托书中载明。
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由哪一方承担鉴定费用,或者共同承担。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设施修复和折价赔偿等方面。
1.赔偿范围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
2.如果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3.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1.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费用的承担应当遵循协商原则。
2.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并在委托书中载明。
3.当事人也可以协商确定其他与鉴定有关的费用,例如差旅费、食宿费等。通过友好协商,可以有效地解决纠纷,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之,在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合理确定鉴定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这样可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遇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要合理确定鉴定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欢迎在找法网留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