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对于退休返聘者来说,因工作发生伤害时,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是否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出于保护退休返聘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即使不能做工伤认定,也应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由此可见,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到伤害时,虽然双方是劳务关系,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来处理是有依据的。
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2、五至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七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亡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