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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什么区别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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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赠这一概念,一般是指遗嘱人用留下遗嘱的方式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给别人或国家的形式,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其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的。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您。

  一、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什么区别

  (一)受遗赠人

  又称“遗赠受领人”。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遗赠财产的人。关于受遗赠人的范围,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有的国家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受遗赠人必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尚生存的公民或者尚合法存在的社会组织。

  受遗赠人如果与遗赠人同时死亡或者被推定为同时死亡的,该项遗赠无效。如果受遗赠人死在遗赠人之后,遗产分割之前,遗赠财产转由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胎儿也可以作为受遗赠人,遗赠人将遗产赠给胎儿,该遗赠有效。尚在设定中的法人,也可以作为受遗赠人。胎儿出生时死产的,或者设立中的法人最终未设立的,该项遗赠无效。

  (二)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享有继承遗嘱权的人。

遗嘱继承人

  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在立法上应对遗嘱执行人应具备的法律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一)具有民法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符合法定条件的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满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这一必备条件),也具有这一资格。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丧失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二)具有社会生活实际经验,能独立管理遗产并依照遗嘱全面完成遗产的分配等相关事项。由于遗产的管理和分配事关遗嘱人遗愿的实现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遗嘱执行人素质的要求比较高,除了要求遗嘱执行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外,法律上还应当明确要求遗嘱执行人应当具有社会生活经验和遗产管理能力,以确保遗嘱所规定的遗产分配事项能够得到全面正确的执行。

  因此,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社会生活实际经验,能独立管理遗产并依照遗嘱全面完成遗产的分配等相关事项的人就都能够成为遗嘱执行人,因此继承人也是可以担任遗嘱执行人的。

  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比如说受让主体不同、意思表示的时间不同、客体包括的范围不同等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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