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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2021-11-2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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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放贷前,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需要审查申请放贷人的相应资质,以满足银行放贷前的条件,在实践中,部分银行工作人员会违反国家放贷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是主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是主体方面不同。单位不属于贷款诈骗罪的责任主体;

  四是客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是结果犯,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行为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二、如果犯了金融诈骗罪可以减刑吗

  金融诈骗罪可以减刑,满足减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减刑。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

  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三、信用证诈骗罪减刑有什么条件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是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在这方面是符合对象条件规定的。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一般地说,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都是减刑的条件。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三)限度条件

  减刑的限度,是指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还是挺大的,比如说侵害的客体不同、主观方面不同、主体方面不同等等。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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