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发现有人非法处置危废,您可以向相关机关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您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1.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活动,同时也承担着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
2.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案件和执行判决,如果您发现有非法处置危废的行为,可以向法院举报,让法院进行调查处理。
3.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进行监督,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非法处置危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危险废物不规范存放、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乱堆放等;
2.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包装标识不清晰、不正确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建立危险废物明细台账的
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表或者未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未按时填写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申报和实施表的;
5.非法转移、非法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
6.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散落的;
7.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非法收集、运输、储存、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
以上就是非法处置危废的表现形式,如果您发现有类似行为,可以向相关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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