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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书拆开程序

2021-11-2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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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申请伤残鉴定的原因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交通事故所致,另一种是工伤所致。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那么,伤残鉴定书拆开程序?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伤残鉴定书拆开程序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伤残鉴定书拆开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 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二、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三、委托评估的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伤残鉴定书拆开程序”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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