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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的工程款付给谁

2021-11-2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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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工程,在进行施工的时候,作为建筑公司是需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对于工程款,建设单位和建筑公司也是需要协商一致进行约定的,且双方需要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那么,挂靠公司的工程款付给谁?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挂靠公司的工程款付给谁

  一般来说,工程款给予的对象是有权就工程款拖欠问题提出诉讼的主体人物。

  (一)工程转包的诉讼主体

  1、转包后发生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处理:

  (1)转包时,经发包人同意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转让:应将实际施工人列为原告,发包人列为被告,合同承包人不列为当事人。

  (2)转包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施工人是原告,承包人是被告;发包人一般不列为当事人。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后,发生质量纠纷处理:发包人是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二)工程挂靠的诉讼主体

  1、工程欠款纠纷。

  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原告。若被挂靠单位不愿起诉的,实际施上人可单独起诉。

  2、工程质量纠纷。

  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被告;两单位对质量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承包的诉讼主体

  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则其他联合方应列为本案共同原被告。

  (四)合作建设,合作开发的诉讼主体

  若合作方对合作标的享有共同权益的,且合作一方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纠纷而诉讼的,其他合作建设方为共同原被告。

 挂靠公司的工程款付给谁 

  二、工程款支付申请单内容

  (一)用于工程预付款支付申请时,施工合同中有关规定的说明;

  (二)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已经核准的工程量清单,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报告、款额计算和其他有关的资料;

  (三)在申请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时: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协议书;

  (四)在申请工程变更费用支付时:工程变更单及有关资料;

  (五)在申请索赔费用支付时:费用索赔审批表及有关资料;

  (六)合同内项目及合同外项目其他应附的付款凭证。

  三、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三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挂靠公司的工程款付给谁的内容,对于工程款的支付是需要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来进行的,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进行支付的,是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处理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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