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规定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二)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四)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五)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一)核准企业名称 核名填写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填写好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递交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进行网上登记、核准。
(三)向工商局递交工商设立资料,主要有:公司章程、任命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
(四)三个工作日之后、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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