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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2021-11-2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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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程的承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资质是不能够进行承包建设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也可以将自己非主体的工程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来建设。那么,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探矿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具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法律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从事建筑活动所需的技术设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管单位组织,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建设工程竣工成果等,分级取得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后,只能在资格级别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建筑工作。

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二、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多久

  所谓“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问题,源自《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确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方式是什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和拍卖。如果通过折价方式实现优先权,则可以在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但如果双方折价行为损害第三人(如同样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抵押权人等)利益的,第三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撤销折价协议。

  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实现优先权,从法律条文字面理解,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依法拍卖,但在实践中这并不可行,司法拍卖一般需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而强制执行需要有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资质办理也是有条件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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