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2】16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2002-06-20
施行日期:2002-06-27
时效性:已失效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
五、 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