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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怎样的

2021-11-1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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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时候,建设方和施工方是需要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为了保障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是需要依法进行签订的,那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已经完工的:

  1、在价款结算方面,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在工程质量方面,对施工质量负责,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而免除。

  3、在其他损失的索赔方面,因为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均归于无效,因此对于各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的请求方应提供相应的实际损失的依据。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尚未完工的,之后也不再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参照工程完工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四)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承包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怎样的 

  二、工程款支付申请单内容

  (一)用于工程预付款支付申请时,施工合同中有关规定的说明;

  (二)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已经核准的工程量清单,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报告、款额计算和其他有关的资料;

  (三)在申请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时: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协议书;

  (四)在申请工程变更费用支付时:工程变更单及有关资料;

  (五)在申请索赔费用支付时:费用索赔审批表及有关资料;

  (六)合同内项目及合同外项目其他应附的付款凭证。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范是怎样

  (一)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二)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三)单位工程验收: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四)施工期运行: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五)试运行。

  (六)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怎样的内容,如果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则双方不需要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相关义务,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一定要审查合同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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