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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2021-12-2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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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的其实大家是很少能见到精神病的,因为国家对于精神病的管控也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是自己的家中有精神病患者的话也是需要直接送到就近的精神病院去进行调养的。那么,精神残疾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精神残疾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规定: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依据上述规定申请精神病劳动能力鉴定的,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精神残疾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二、丈夫患上精神病妻子如何离婚

  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如果男方确因精神病不能判断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女方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男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然请求法院指定男方父母或成年子女为男方的监护人,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法院就会通知监护作为男方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从而完成离婚诉讼。如果男方的精神病状况并不影响其判断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也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方可直接起诉。

  三、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

  (一)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二)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三)另外,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精神残疾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对于嫌疑人有精神病倾向的,应当组织司法鉴定,这个结论关系到最终的定罪量刑。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标准包括三级,重度是最严重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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