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期限

2021-11-20 11: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们知道公司在注册的时候实际上是可以选择实缴或者认缴的方式。那实缴与认缴有哪些不同之处呢?这些不同之处的关键在哪里呢?下边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期限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期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期限

  二、什么叫做认缴

  认缴,是《公司法》提到的股东对本人所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它和实缴股本是两个概念。认缴制是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以及鼓励创业出台的政策。是指由企业股东认定认缴金额、出资期限等等。就可以注册公司了。

  三、关于认缴出资额的监督管理

  登记之后跟着就是监管的问题,登记的内容、标准不同,也会在监管过程中产生差异。《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这一条肯定会成为我们监管工作中最常用同时也是最实用的条款,但对于前文所述的股东出资有关登记事项的两种登记方式,实际应用上述条款时也有许多情况会不一样。

  对于股东(发起人)是否按期交付出资的监管,按第一种方式登记的,由于每期认缴出资都详细登记,从相关登记事项的内容很容易掌握某股东(发起人)是否按每个认缴期缴付出资;按第二种方式登记的,从相关登记事项的内容只能判定其出资总额是否按时缴付,每期认缴情况只能在章程中查明,要想监督某股东(发起人)是否按每个认缴期缴付出资比较困难。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时还好统一,因为认定违规(违法)事实最终都要取决于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但对于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两种登记方式要求登记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对公司与股东(发起人)的规范与处罚就不能一样了。按第一种方式登记的公司,应当“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按第二种方式登记的公司,不需要改变认缴最终到位期限的则应当“责令公司限期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办理备案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也不一样了,前者应按该条第一款“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后者则应按该条第二款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与管理,已都离不开计算机的应用。但相应的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则取决于登记的方式与管理的理念与需求。即使你不是计算机软件的设计者,作为一个普通的企业登记人员,在使用登记管理软件时,也应该对软件实现的具体登记方式、数据录入的要求,以及软件自动提示或锁定事项的意义和操作等等有一个与软件设计者一致的认识。否则,计算机的应用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有时甚至会“帮倒忙”。所以,对于对作为登记事项的认缴出资与实缴出资的具体含义和分期认缴时的具体登记操作,方方面面都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才能使登记和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期限的相关问题。现如今的认缴期限要看具体的约定。如果您对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期限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873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