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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搬迁补偿标准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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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进行拆迁的时候,在进行补偿时需要按照法定的标准来进行,对于具体赔偿的数目双方是需要协商一致签定好书面的拆迁补偿合同的,在合同中会进行确认,那么,煤矿搬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煤矿搬迁补偿标准

  关于煤矿地面建筑物的赔偿标准各地有不同,一般主要依据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指导意见,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来执行。

煤矿搬迁补偿标准

  二、工厂设备搬迁补偿标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

  (三)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用地范围及建设面积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四)划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如在城市规划区内,由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煤矿搬迁补偿标准的内容,煤矿搬迁补偿标准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会有所差异,但具体的赔偿细则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确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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