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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对行政处罚不执行的怎么办

2021-11-1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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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大家日常如果是行驶电动车上路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被交警抓住的话是可以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警告处理,但如果行驶电动车载人的话那肯定是需要行政处罚。那么,针对对行政处罚不执行的怎么办?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针对对行政处罚不执行的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对行政处罚不执行的怎么办 

  二、哪些机关有行政处罚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一)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三)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针对对行政处罚不执行的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要具备一定条件,目前,我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主要有三类,像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及乡镇政府等,都可以在自己权责范围内做出行政处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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