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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

2021-11-1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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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们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因此国家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和执法是从不手软的。那么对于一些已经过了生产日期的产品还在市场上流通的行为该如何处罚,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对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对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

  食品过期的处罚有: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

  二、过期的食品该怎么办

  过期食品自然不得销售,但却需要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可见,无论如何是不能将过期食品一扔了之的。过期食品要进行销毁,而且还要做好相关记录,可如何进行销毁,却并涉及到实质性的处置办法,都是由各地自行处理。显然,扔到垃圾场是不行的。这就需要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尽快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的方式,对过期食品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手段对过期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什么是食品销毁

  食品销毁是指在保质期内有缺陷的、已经超过保质期、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或零售商退回,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各类食品饮料及半成品的处置。大批量销毁食品类如食用油、肉及其制品、罐头、奶粉,矿泉水,调味品、保健食品、膨化食品、巧克力、糕点、饼干、炒货、蜜饯果脯、果冻、肉干肉脯等;饮料类如牛奶、酸奶等乳制品、碳酸饮料、汽水、果味水、酸梅汤、散装低糖饮料、矿泉饮料、麦乳精等。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食品过期的处罚有: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对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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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处罚标准,两元食品过期处罚标准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具体有关卖过期食品处罚标准的内容   卖过期食品处罚标准是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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