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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保险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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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依照相关程序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的时候,可能保险公司的赔付会让我们感到非常多不满意,这时候我们其实可以去起诉保险公司。那么,交通事故诉讼保险公司需要哪些资料?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诉讼保险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一)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二)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三)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四)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五)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六)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七)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八)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九)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十)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十一)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十二)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十三)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十四)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二、诉讼的程序

  (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三)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四)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诉讼保险公司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诉讼保险公司的时候需要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等的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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