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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2021-12-1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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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民事诉讼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需要鉴定的专业知识,当事人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二、鉴定费的性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构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所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司法活动。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可认定为诉讼费;向鉴定机构支付的鉴定费包括不属于诉讼费用。

  三、鉴定费承担的原则和法律依据

  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其依据是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鉴定费在第十二条,即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一般来说,如果鉴定结论是由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另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如果有证据足以反驳该鉴定结论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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