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目前可分为轻度烧伤、中度烧伤、重度烧伤、特重烧伤。
划分标准为:
1.轻度烧伤:总面积在10%以下的Ⅱ度烧伤。
2.中度烧伤:总面积在11-30%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以下的烧伤。
3.重度烧伤:总面积在31-50%之间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1-20%之间。
4.特重烧伤:总面积在51%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在21%以上者。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等。
1.在发生烧伤事件后,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会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或者在诉讼案件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鉴定。
3.委托鉴定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说明鉴定事项。
4.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会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5.如果受理,将在一定时间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6.鉴定结果将作为赔偿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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