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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2021-11-28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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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对于患有精神病的患者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又或者是不会追求全部刑事责任的,皆因我国法律认为,精神病人是没有完全民事能力的。那么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2、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二、精神病鉴定评定原则

  根据患者评定时精神障碍所处的阶段、损伤的严重程度、疾病对其一般意志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的一种推定式的行为能力评定。在评定时对其、所患精神障碍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可能发展状态做出充分的估计,注意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民事权益。

  一般说来,处于疾病发展阶段或严重阶段评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疾病处于缓解不全期阶段(或不完全缓解阶段)为限制行为能力;疾病出于完全缓解阶段为完全行为能力。

  三、精神病鉴定注意事项

  在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一般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时,在应用上述原则时,需要注意:查清患者目前所处精神障碍的疾病阶段,因为这是推定式判断的重要依据;分析目前疾病症状对整体精神功能的影响,特别是在疾病的发展阶段,因为精神障碍患者即使在疾病的发展阶段,也并非对周围环境中发生的事物都完全丧失辨认和处理能力。

  有时评为限制行为能力更为有利,有利于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如果该患者涉及具体某一民事行为时,依《民法》十三条规定而再行鉴定,确定此时患者是否能够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综上可知,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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