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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书是不是行政处罚

2021-10-3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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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行为人具有违法行为,但是所造成的影响并不严重,公安机关是可能会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训诫书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处罚,主要是一种告诫,那么,训诫书是不是行政处罚?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训诫书是不是行政处罚

  属于,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

 训诫书是不是行政处罚

  二、什么是训诫?

  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民事诉讼法》第101条适用训诫的对象是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规则是法院开庭时所有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秩序,它是开庭审理进行的保障。法庭规则由书记员在开庭审理时宣布,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对其直接采用训诫的强制措施并记录在案,由被训诫人签字或盖章。

  是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人,以口头的方式对其当庭公开进行谴责的教育方法。训诫的适用对象与赔偿损失相同,只是它处罚的内容有其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1964年1月18日在《关于训诫的批复》中指出:人民法院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应予以裁判的,应当用口头的方式进行训诫。在口头训诫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一方面严肃地指出犯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分析其危害性,并责令他努力改正,今后不再重犯;另一方面也要讲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尚属轻微,可不给予刑事处分。该批复对训诫的内容、执行方式作了有约束力的明确解释。它既是对司法实践的总结,也是对司法实践的具体作法的认同。实践表明,训诫作为一种非刑罚的处理方法,适用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犯罪人,可以产生感化、教育效应,进而预防和减少犯罪。

  三、行政处罚有哪些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已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训诫书是不是行政处罚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训诫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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