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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财务顾问费的帐务处理

2021-11-0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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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那么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财务顾问费的帐务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财务顾问费的帐务处理

  当事人要融资时向融资顾问进行咨询的,融资顾问收取服务费用是民法典,可能视为双方签订居间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

  二、非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是什么

  非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是私募股权融资、信托股权融资和股权质押融资等。将股权出质直接进行融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股权出质后股权转让受限制,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不得转让。

  三、上市公司融资方式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

  (一) 内源融资

  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二) 外源融资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生产能力,都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这些资金的来源除内源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源融资来解决。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

  1、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2、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体现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关系,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进行交易。而贷款除非债券化,否则是不进行公开交易的。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多,且融资规模有限。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相似的特点,一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财务顾问费的帐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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